最新排查发展党员违规问题的成效(3篇)

小编: 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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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展党员违规问题的成效篇1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7月25日至27日,国网皋兰县城郊供电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工作。

该公司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的高度认真对待,及时部署,并以此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来抓。排查清理中,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要求的清查对象和清查时限,对全体党员身份逐一进行甄别,重点清查了有无党代会代表、建司以来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情况,对一些情况模糊的线索,及时向单位老党员、老同志求证,特殊情况向社区和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截至目前,该公司完成所属3个党支部84名党员违法违纪排查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排查,该公司没有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党员队伍纯净,党的纪律和管理得到加强,为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奠定了基础。

排查发展党员违规问题的成效篇2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组织部对此项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镇立即行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进行了排查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我镇把此次清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召开了支部书记会议,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安排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清理工作。

二、严格政策,认真排查清理。按照排查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分两步开展了排查清理工作。一是对中共新墩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129人,新墩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党员代表35人,新墩镇出席中共甘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15人,新墩镇出席甘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及在我镇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1人(王斌)进行了认真排查。二是对全镇1213名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我镇无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无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无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党员。在清理排查过程中,镇党委积极与人大、纪委、司法、派出所紧密配合,积极衔接核对,保证了清理排查工作的准确性。

三、下一步清查计划。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代表、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受刑事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排查发展党员违规问题的成效篇3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乡两级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代表资格、暂停执行职务的市、乡两级党员人大代表;任期内被撤销资格的党员政协委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一)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二)党员人大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三)党员政协委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四)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该项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及本支部党员排查清理工作。

(一)党员自我确认。9月30日前,由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自我确认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针对的违纪违法问题,填写《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见附件1),10月8日前各支部将相关信息汇总至镇党建办。对主动承认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可适当从轻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继续隐瞒、拒不认错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后予以从重处理。

(二)部门联动核查。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1-4列,见附件2),请镇纪委协同镇人大、司法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5-6列,见附件2)后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镇党建办。此项工作应在10月19日前完成。

(三)分类提出意见。2016年10月24日前,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镇党建办会同镇纪委,进一步甄别核实存在问题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身份、党员身份以及是否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其中,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人大办、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1-2〉);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4〉),建立相关台账,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依规依纪处理。2016年11月7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镇纪委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镇纪委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镇党委负责办理。党员个人若对处理事由有异议,可由司法机关个别复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准确把握处理政策,严格落实处理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排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要严肃保密纪律,清理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四、强化工作责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党支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镇纪委将对各支部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积压。